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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消防水箱 有效水位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2-05-11 点击量:2133


一体化消防水箱 有效水位的要求


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二条和第三 条的有关规定;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 50%;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 3 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防火门;且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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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里*的设备之一,它是临时储水的用途,但是它的大小、接管方式、有效水位是有规范要求的。具体相关技术规范如下: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箱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水箱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取水口(井)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箱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箱水 位的装置,同时应有和报警水位消防水箱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水箱应设置通气管;消防水箱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箱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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