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埋箱泵一体化详细介绍
成都消防水箱地埋箱泵一体化各种型号都可以定制,厂家定
制好消防水箱模块后直接发货到安装现场,吊入基础坑内进行
安装。
本产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有增压设施要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各类消防给水系统。
地埋箱泵一体化设备是一种与市政管网来水和用户日常用水中加压的一套增压设备,通过加压后把水引到用户家中,以确保用户后一公里供水安全的保障。地埋箱泵一体化主要是高楼层住宅、管网末梢及地势较高区域供水使用。二次供水设备主要由:水泵、控制系统、管道机组、稳流罐等相关配件组成。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地埋式消防一体化设备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地埋式消防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者确定;
3 当地埋式消防一体化设备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成都地埋箱泵一体化详细介绍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地埋式消防一体化设备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箱泵一体化泵站图集-108-0.38/15-M-II设备选型:
1水泵机组
根据工程项目中对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所需消防供水压力的要求确定消防水泵的型号。水泵为一用一备,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140%;当系统流量为水泵额定流量的150%时,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65%。
2消防水箱
根据工程项目中各单个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设计流量和火灾持续时间计算出各单个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灭火用水量。当工程项目由多个消防给水系统组成时,其一次火灾总的灭火用水量是各单个系统灭火用水量之和。由此确定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而消防水箱的尺寸则可依据水箱容积,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泵房
房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泵房顶部设置2m×2m检修口,至少应高出地面200mm,检修口顶部加滑轨式顶盖,方便启闭;泵房内设置便于进出的扶梯;泵房顶部设置通风管,高度至少应高出地面1.5m。